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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
常見問答
家庭成員的定義為何?
申請篇
分類類別
17
家庭成員的定義為何?
申請篇
17
申請人。
申請人之配偶。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限同一戶號之戶內)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限同一戶號之戶內)。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須無配偶)。
惟前述家庭成員不包含:
符合前款條件之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居留證、無居留入出境證、一年以上未曾入境或已被遣返者。
家暴或性侵害之相對人。
無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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