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定義為何?

申請篇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限同一戶號之戶內)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限同一戶號之戶內)。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須無配偶)。
     

惟前述家庭成員不包含:

  1. 符合前款條件之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居留證、無居留入出境證、一年以上未曾入境或已被遣返者。
  2. 家暴或性侵害之相對人。
  3. 無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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