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社會住宅快閃店申請注意事項(填具申請表單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1.快閃店計畫對象為桃園市社會住宅好夥伴廠商。
2.租借廠商若因故更改租借時間或取消租借,最晚請於租借日(含)前3天告知本中心,已繳納之費用將無息退還,如未於期限內告知,將不予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3.活動期間廠商應自備發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收據,並主動開予消費者。未開立發票者,經查獲立即取消設攤資格,相關法律責任概由設攤廠商自行承擔。
4.廠商需自備設備(桌、椅、公司宣傳立牌等)。
5.本中心社宅場地全面禁菸,並禁止用火以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之器具,請務必配合。
6.活動結束後請將場地回復原狀,期間所產生之垃圾,請自行處理並完成清運
7.自行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中心租借之場地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8.為提升使用率及維護使用秩序,本中心得於活動期間不定期抽查使用情形,如遇違規得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