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租公告】
標案名稱:桃園市楊梅區楊梅一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
案 號:113-2
標的分類:不動產出租
決標方式:高於底價之最高價標(底價詳租賃標的物一覽表)
公告次數:第1次公告
招標次數:第1次招標
領標方式及地點: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shsc.org.tw/w/tshsc/space) 申租公告(店舖/辦公室),免費下載招標文件(A4格式、由投標人自行列印)。
郵遞投標: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期限前
1.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5樓人事總務組(總收發)收(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5樓),並註明【桃園市楊梅區楊梅一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投標。
2.郵遞、專人送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辦理,並以本中心實際收到投標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採郵遞方式者,廠商須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收件地點之時間,並自負無法於開標前送達之責任。如當日經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同時間截標,且不另行公告。
開標地點: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5樓
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
第一次公告領標:民國113年1月10日。
截止投標時間: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5:00。
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
第二次公告領標:民國113年2月1日。
截止投標時間:民國113年2月29日下午5:00。
開標時間:民國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
押標金類型:限用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所開具,以「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為受款人之劃線即期支票、本票,如以現金繳納一律不予受理。
押標金金額:詳租賃標的物一覽表。
租賃期間:3年,得申請續租2次,總租期不超過9年。
投標其他規定事項:
(一) 得標人得標後如擬變更瓦斯管線或燈錶容量,應自行委請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或專業技師逕向瓦斯承裝公司依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辦變更並負擔相關費用,且應於退租時回復原瓦斯容量(惟經本中心同意者例外。)
(二) 租賃期間如因承租人營業行為於標的物所發生之糾紛,概由承租人負責,與本中心無涉。
(三) 得標人對租賃標的一切裝潢(修)、設置設施設備及改建其安全相關圖說,應依法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執照及申請審查許可,並其一切費用均自行負擔。
(四) 租賃標的物應投保火險、地震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五) 租賃標的及其他相關設備如有消防及安全檢查之必要,應由承租人負責。承租人應依法為適當之安全措施,並接受本中心及主管機關檢查。
附加說明:
(一) 本標租作業係採一次公告之方式辦理、二次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次未標脫始辦理第二次標租。
(二)本標租作業係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 店鋪開放參觀時間:請以電話聯繫本中心預約參觀。
(四) 本案相關公開資料詳招標文件、租賃契約附件。
(五) 業務單位:本中心資產規劃組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3)333-1481 #303
(六) 其他未盡事宜詳附件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