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住宅資源精準補助經濟弱勢家戶,經考量桃園市每人可支配所得、民眾租金負擔能力後,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高低作為收租依據。
政策戶享有優先選屋、保證金一個月之優勢,但租金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