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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已於114年4月1日正式成立,係因應政府積極推動住宅政策、擴大都市更新量能,落實宜居城市發展目標所促成。隨著都市化進程加速,社會大眾對於多元住宅選擇、居住品質與社區營造的需求日益提升,住宅政策已不再僅限於興建,更延伸至營運管理、土地取得及都市更新等多層面向。

本中心前身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為配合業務推展及政策發展需求,於113年第3次董事會議決議,增列辦理不動產相關及都市更新等業務。114年配合「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之施行,4月正式完成組織轉型。本中心轉型後,除續辦原有社會住宅受託管理業務外,並擴大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事項,透過更具彈性的制度架構及監督機制,提升公共資源運用效益,強化都市更新推動能量,並優化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效率,俾實現本市「全齡照顧、人人安居、宜居桃園」之整體居住政策目標。

桃園市政府提供政策指導與績效評鑑,由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包含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與都市更新政策推動兩大業務體系。

隨著政府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推進,本中心致力於革新行政效能,增進住宅政策之彈性與推動力,全面強化桃園市住宅與都市更新策略之實踐力道。為回應市民對宜居環境與住宅正義的期待,以「保障居住權益、強化弱勢照顧、提升都市機能、財務永續平衡」為四大發展主軸,作為推動業務之核心目標。

藉由上述目標落實,最終為實現宜居、永續之桃園城市願景,全面貫徹市府「全齡照顧、人人安居、宜居桃園」之住宅政策理念,讓每一位市民都能享有安全、尊嚴且有品質的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