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是否需繳交違約金?是否保證金無法退還?

入住篇
  1. 如已入住本市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於簽約後至租期未滿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應於一個月前檢具退租申請書通知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將需賠償一個月租金。
  2. 另外如果承租人於簽約後至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一年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得自保證金逕予扣除,餘款將退還給民眾,而如有不足,仍得向承租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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