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且未有欠租及違約記點等情形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
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政策戶),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